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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区别

君略研究报告网  2012-04-11  浏览:


条件

创业板

主板(中小板)

主体资格

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,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;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

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

股本要求

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,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

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,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

盈利要求

1)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,且持续增长;或者最近一年盈利,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%
2)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。(注: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,符合其中一条即可)

1)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,000万元,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;
2)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,000万元;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。
3)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;

资产要求

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

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(扣除土地使用权、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)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%

主营业务要求

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,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

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

董事、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

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,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。高管不能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,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

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,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。高管不能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,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

同业竞争关联交易

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,以及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

除创业板标准外,还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,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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